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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可不是什麼“曷各言爾志”場合。如果這樣叫改革?那不必麻煩這些司法籌安會,我來就可以了。

我唸政治。我不懂法律。但這種事,哪裡需要懂法律?由蔡英文總統自命司法改革會議召集人,這個司改會議越來越接近脫口秀。越來越灑狗血男用強精套。越來越脫離現實。接近災難。而這些不必專業都可以理解的災難,完全來自一群精挑細選的司法專業人士,很難不懷疑:這裡頭隱藏的政治企圖。

司改會議竟然不敢碰觸廢死議題。這是關乎司法體系核心價值與運作方式的議題。竟然如此有默契,全員無視,彷彿被集體催眠一樣,剛好顯示了某種政治意志在這群傀儡後頭的運作。但前兩天,司改會議分組會議竟然以壓倒性的16:1通過,將最高法院終審法官改為政治派任,這個“創意”如果成真,台灣將正式進入“大英帝國”。那不是“英皇”那麼簡單。英國是君主立憲,英皇只是虛位。台灣的總統法定權力已經包山包海,未來,除了選舉,將和皇帝無異。

不必談五權分立。這種終審法官政治派任的建議如果成真,連古典民主標榜的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都變成廢紙。

外不慚清議,內不疚神明,打著司法反司法,這群人真勇敢。真敢。

這個分組決議重點有兩個。一是把終審法官總數從94人降為21人。其中,最高法院法官14人,最高行政法院法官7人。還一個,是把終審法官的終極圈選權交給總統。由司法院長循舊例提出超額名單,再由總統做終極決定。

絕大多數人覺得後面這個有點離譜。豈只?兩個都很離譜。離得太遠了。

先說人數。減少終審法官人數?沒問題。終審法官不只是傳統三級法審的終極審,而且是終身職。終身終審。我們常聽到如雷貫耳的“三審定讞”,意思就是最高法院做出了最後判決。判生判死判贏判輸,最高法院一槌定音。權力崇隆。以人口比例來說,終審法官人數太多?我同意。三級法院法官人數應該金字塔化?我同意。絕大多數人都會同意。但是,不要閉門造車,司改會議同時準備讓大法官會議擴權,不只被動釋憲,而是擁有實質審判權。而且,可以主動挑案。這讓大法官在司法上形同第四審。這讓大法官在政治上形同監察院。

大法官完全是政治任命。蔡英文總統剛提名七個超級台獨擔任大法官。立法院的同意權根本笑話 。依任期推算,蔡總統將極有機會在任期內將全數十五名大法官洗綠。但這十五名大法官,起碼還要經過立法院的形式同意,而且非終身職,最高法院的終身終審法官反而是總統說了算,人數也和大法官人數相當,請問這種制度設計的邏輯到底在哪裡?

但更可怕的是政治派任。什麼是政治派任?政治派任的核心概念就是“責任政治”。誰給你權力?你就對誰負責。所有分設的權力架構裡,司法的獨立性是制度穩定的最重要的基礎。當年司法院長林洋港說:司法就像皇后的貞操,不能被懷疑。司法一旦可疑,就是國家災難。如果最高法院的終審法官都由總統做最後圈選,請問:如果法官的權力如果從總統來,面臨政治性或是和政治人物有關的案件,法官的終極判決,如果逃避政治懷疑?這種司法為政治服務的懷疑難道是多慮?

記得“馬王之爭”嗎?“馬王之爭”的導火線是司法關說不是嗎?為什麼馬有事,王沒事,關說的受益人柯建銘更沒事?因為台灣根本沒有妨礙司法公正罪的概念。只要不涉及金錢對價,司法黃牛安全的要死。這是導致政治人物敢於關說,權力越大越敢說的主要原因。甚至把司法關說當成一種權力展示。

記得陳水扁案、郭瑤琪案?在蔡英文總統的帶領下,民進黨一整個黨都已經展開政治翻案工程。蔡英文總統甚至公然以國家公器為郭瑤琪喊冤。但這兩個人都是三審定讞。請問:如果終審法官定讞的時候,總統對個案是有意見的,你認為法官最後的判決會依循自己的良知,還是總統的意志?還是刀切豆腐兩面光,打折對待?

什麼是終審法官?這可不只是最高法院法官而已。法官體系是個封閉體系。自己考不進來,別想進來。自己不想出去,也沒人能叫你出去。法院分三級,這不只是對身陷司法的民眾有意義,對司法官更有意義:你在哪一級?大概就清楚說明了你的年資、評價以及待遇。每一個十年寒窗考上司法官的人,哪一個不想有一天成為終審法官?如果終審法官是總統選的,還想在司法界混的司法人員,哪一個敢得罪於政治人物?

面對總統就更不用說了。時間回推十年,如果終審法官由總統派任,你難道還期待司法界會有蔡守訓、陳瑞仁?還期待會有司法官敢定陳水扁一家人一條貪贓枉法的萬國公罪?

法官判決的唯一標準如果是“政治正確”。那台灣就完了。不久前,法官協會發新聞稿痛批蔡英文的歷史紀錄將成絕響。

司法改革會議裡的氣氛極為詭異。不是外行充內行,而是充滿了內行充外行的言行。為什麼?

你準備好了嗎?如果照著司改會議的決議走情人節情趣睡衣,那麼未來台灣的司法審判,一二審叫做中文審,三審叫“英文審”。英文三審定讞。

以後,英文好沒有用,要跟英文好才有用。法院是國民黨開的?我都笑了。你真是跟不上時代。

●本文作者唐湘龍,資深新聞工作者,政論節目資深評論員,同時為電台節目主持人。

●本文為作者評論意見,不代表《NOWnews今日新聞》立場。

●來稿或參與討論,文章歡迎寄至public@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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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國是會議第五分組30日召開第3次會議,分組委員林志潔建議將妨害名譽罪除罪化,考量妨害名譽罪起訴率低,以及基於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的保障下,應避免以刑逼民、濫用國家訴訟資源,決議將妨害名譽罪除罪化,改由民事處罰即可。

第五分組今討論主題為「維護社會安全的司法」,針對4個議題進行檢討,包含「反貪腐法制」、「強化追錢制度」、「微罪(著作權法、妨害名譽罪)除罪化」、「偵查管理」。分組委員林志潔表示,妨害名譽在基於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的保障下,應避免以刑逼民、濫用國家訴訟資源。

林志潔說,參考妨害名譽的實證統計,民國103到105共2萬8073件妨害名譽案件偵查終結,僅5745案件起訴。三年內所有妨害名譽的判決,幾乎無人受自由刑的處分,可見本罪的存在可能干擾新聞與言論自由,也有浪費司法資源之虞,建議妨害名譽犯罪予以除罪化,以民事訴訟處理妨害名譽行為可能造成損害。

而著作權刑罰部分,林志潔表示,由智慧局的報告可知這議題涉及經貿談判與對外貿易協定之應遵守事項,不適合直接予以除罪,建請另請教專家如何調整法制,兼籌並顧智慧財產權之保護與對外經貿之需求,再予回報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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